作者:建永律师 2026.07.17 18:07:57
审判法院案号:四川省泸州市***法院(2023)川****民初****号
工程律师团队: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王槟律师团队(王槟律师,唐世明律师)
工程项目性质:电力专用线输变电工程
法院立案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EPC总承包合同纠纷)
一、当事人(委托人):四川省某建设公司
二、对方当事人(甲方):四川省某市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三、当事人面临的严峻问题:
1、催了3年后甲方拿出财评报告,审减工程款约3000万元;
2、当事人接受财评报告,将倒退已收工程款2000余万元;
3、当事人报送《结算书》后3年无结算,认可结算就巨亏;
4、材料商起诉当事人本金加利息1000余万元,上下游夹击。
四、代理律师的整套解决方案:
1、分析论证财评报告错误后,立即提出书面不认可财评报告;
2、立即按照工程款、违约金、利息、索赔款最高金额起诉;
3、说服法官不采纳错误财评报告,造价鉴定多出近3000万元;
4、争取鉴定报告选择性金额及违约金及利息,再收近1000万元。
五、当事人规避的险恶困境:
1、直接避免了被错误财评报告乱砍3000万元;
2、避免向甲方倒退已收工程款2000余万元;
3、避免了借钱支付材料款本息的垫款问题;
4、避免了工程项目严重亏损大问题,避免了一系列矛盾和诉讼。
六、当事人获得的满意结果:
1、胜诉后再次收近1000万元工程款,能直接支付剩余成本;
2、相对财评报告多收近3000万元工程款,实现工程项目盈利;
3、实现一次性收回全部工程款,彻底不需要各种后续催款成本;
4、全面解决工程项目成本付款问题,保持了后续合作及商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