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建永律师
2026/07/17 17:07:17
审判法院案号:四川省泸州市***法院(2023)川****民初****号
工程律师团队: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王槟律师团队(王槟律师,唐世明律师)
工程项目性质:电力专用线输变电工程
法院立案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EPC总承包合同纠纷)
一、当事人(委托人):四川省某建设公司
二、对方当事人(甲方):四川省某市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三、当事人面临的严峻问题:
1、当事人报送《结算书》后3年,甲方都不办工程款结算;
2、催了3年后甲方拿出财评报告,审减工程款约3000万元;
3、当事人接受财评报告,将倒退已收工程款2000余万元;
4、材料商起诉当事人本息1000余万元,上下游夹击。
四、代理律师的整套解决方案:
1、接受委托专业诊断分析后,立即书面不认可财评报告;
2、工程款、违约金、利息、索赔款按最高金额,立即起诉;
3、说服法官不接受财评报告,申请造价鉴定并争取理想金额;
4、争取鉴定报告选择性金额,并全面争取高额违约金及利息。
五、当事人规避的险恶困境:
1、直接避免了倒退已收工程款2000余万元,解决了大问题;
2、避免了工程款3年不结算,结算了付款也遥遥无期的问题;
3、通过先起诉收工程款,避免了借钱支付材料款的垫款问题;
4、避免了工程项目严重亏损大问题,避免了一系列矛盾及诉讼。
六、当事人获得的满意结果:
1、胜诉后再次收回近千万元工程款,实现了工程项目盈利;
2、判决后一次性收回全部工程款,彻底不需要后续催款成本;
3、全面解决了项目成本付款问题,保持了商业信用及后续合作;
4、掌握了收政府国有项目工程款经验,敢于大胆承接类似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