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永工程款资讯——2026年第38周

作者:建永律师  2026.09.14 15:09:59


本期核心看点

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26〕137号):八个部分三十六条系统规范房企破产处置,续建融资、房屋归属、清偿顺位、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排序均有新规则——建筑企业、施工人参与破产项目必须读懂;

2. 最高法入库案例(2022)最高法民再114号敲响警钟:发包人破产后,承包人申报债权时未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后以"结算完成"为由再主张的,法院不予支持——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以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不以结算为必要!

3. 浦江屹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破产清算处置案件发布公告进入实质阶段;

4. 建永律师为建筑工程企业及施工人提供8条立即行动建议,请重点关注。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性)

1.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26〕137号,2026年9月4日印发,9月7日官网公布全文)

要点:①共八个部分三十六条,基于2025年12月30日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形成,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参与;②系统回应房企破产中争议集中的房屋归属认定、续建融资、清偿顺位、程序决策等问题;③明确续建融资(共益债务)的优先顺位与投资人保护——"让停工项目真正恢复施工";④对购房人权利保护、以房抵债、消费性购房人优先权、"三代"协议效力等作出安排;⑤对承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担保物权冲突时的清偿排序提出裁判指引。

对建筑企业意义:①房企破产案件将更快进入续建盘活轨道,施工企业承接"共益债+续建"项目有了更明确的制度保障;②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购房人权利的排序规则更清晰,施工人应更主动地主张优先权;③破产房企项目的停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关注管理人续建招募公告,评估参与机会。

2. 背景提示: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总局等25部门联合部署,2026年9月全月)

要点:主题为"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 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住建部召开系统"质量月"启动会暨"好房子"质量创新观摩,中国建筑业协会举办工程建设QC小组公益培训,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开展质量安全管理线上公益培训。施工企业应关注质量迎检要求,强化现场质量管控。

二、全国法院公开公布的典型裁判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破产程序中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认定

案例1:(2022)最高法民再114号——发包人破产,承包人未在债权申报时主张优先受偿权,其后主张"过期作废"

裁判要旨: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加速到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以承包人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必要。本案中,承包人2016年1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5547万余元但未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2018年4月结算完成后再主张,最高法认定已超期,优先受偿权实体权利消灭、不可恢复。

实务启示:①发包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承包人申报债权时必须同步明确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等结算完成;②优先受偿权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逾期即永久丧失;③申报材料中要把"工程款债权"与"优先受偿权主张"分开列明,避免仅申报债权未主张优先权。

(二)建筑企业及建设单位破产重整案件动态

案例2: 浦江屹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6)浙0726破12号,2026年9月12日公告)

要点:①浦江县人民法院2026年6月8日裁定受理,8月13日指定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②债权人应于2026年9月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③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于9月1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财产状况说明等;④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

案例3: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公开处置所持盈新发展股票

要点:①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盈新发展(原名新华联文旅)等公司债权人,通过受偿方式合计持有盈新发展420,201,923股;②已受偿249,198,492股,累计已处置80,768,205股,仍持有168,430,287股;③管理人拟自2026年9月16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公开处置盈新发展股票5000万股(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均价原则),并公开招募大宗交易意向投资人。

案例4:徐州融源置业有限公司("融创壹号汇"项目)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2026年9月4日公告)

要点:①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26年2月3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指定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徐州铂润企业破产清算咨询服务公司联合担任管理人;②对外债务规模初步统计约34.69亿元,主要为借贷融资、建设工程及相关经营性债务;③项目核心资产为土地及在建工程,未设置抵押、权属清晰;④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推动项目复工续建。

案例5: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展((2024)辽11破6号,2026年9月8日公告)

要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房企破产案件,2026年9月8日更新公告。涉及房企破产的施工企业债权人应关注债权申报及后续变价分配进展。

三、建筑工程企业及施工人立即行动建议

以下建议按紧急程度排序,结合本期新规、案例与破产动态,供企业决策参考:

(一)关于破产债权申报与优先受偿权主张(最紧急)

1. 立即核查是否与浦江屹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债权申报截止2026年9月29日。逾期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破产分配无权补充分配,且须自行承担审查确认费用。

2. 申报债权时务必同步书面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2)最高法民再114号已明确: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自债权申报时起算,不以结算完成为前提。申报书应单独列明"工程款债权本金+利息+优先受偿权主张",切勿只报债权不主张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实体权利消灭不可恢复。

3. 对发包人已出现破产迹象(涉诉、被执行、停工)的项目,立即启动"债权固化"动作:对账确认、催款留痕、结算文件补签,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破产申报提前备好合同、结算单、签证、发票等全套证据。

(二)关于房企破产新规的应对(法〔2026〕137号)

4. 认真研读最高法房企破产座谈会纪要(法〔2026〕137号),重点关注:①续建融资共益债务的优先顺位——为房企破产项目提供续建施工或融资的企业,应书面与管理人确认共益债务认定及优先受偿安排后再进场;②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购房人权利的排序;③停工项目的退场与续建衔接。

5. 关注破产项目续建招募公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徐州融源(融创壹号汇)、唐山嘉润等重整项目正在招募续建方,资金、资质、业绩达标的施工企业可主动对接管理人,把握"共益债+续建"市场机遇。

(三)关于合同与结算管理

6. 新签项目合同条款升级:约定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时的加速到期条款(欠付工程款视为全部到期)、优先受偿权行使保障条款、续建/垫资款的共益债务安排,并明确结算期限与逾期结算的违约责任。

7. 在建项目立即排查甲方资信:对开发贷到期集中、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异常、供应商集中爆雷的发包人,提高进度款催收频次,必要时依法行使停工抗辩权(需先书面催告并留痕)。

(四)关于质量与合规(9月重点)

8. 积极参与9月"质量月"活动,安排质量负责人参加中建协QC公益培训、中施企协质量安全管理线上培训,同步开展在建项目质量自查,借势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与市场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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