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建永律师 2026.08.31 16:08:19

本期核心看点
1. 住建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档案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须查验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电子档案与传统档案同等效力——档案问题将直接卡住竣工备案与工程款回收;
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6〕135号):严禁随意压缩工期、严格限定最低价中标适用范围、变"最低价中标"为"最优价中标";
3.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十五五"时期全国建设改造约77万公里、投资约5万亿元,力争"一次开挖、多网更新",管网工程市场机遇巨大;
4. 商丘中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建工合同纠纷"立足继续履行促和解"、工程款纠纷中发布不实网络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建永律师提醒:追要工程款或讨薪要依法,舆情施压有边界;
5. 本周多地建筑企业、建设单位进入破产重整/清算:杭州茂启房地产重整、福建立盛建筑重整、四川繁荣建设破产清算、新疆金泰广兴破产清算、济南三家恒大系项目公司破产清算——涉工程款债权的企业须盯紧债权申报截止日;
6. 建永律师为建筑工程企业及施工人提供12条立即行动建议,请重点关注。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性)
1. 住建部、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要点:①第1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及时收集整理各环节文件材料,确保归档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同步开展收集整理并按规定交付工程档案。②第18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整理立卷;竣工验收备案时,住建部门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不过,备案办不了。③第19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工程档案;备案后形成的档案应在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可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④第29条: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⑤第32条:档案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影响招投标、资质、评优。
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6〕135号,2026年9月1日印发)
要点:①聚焦隧道(洞)施工坍塌、突水突泥、火灾、中毒窒息、瓦斯爆炸、岩爆等多重风险,开展"一件事"全链条整治;②严禁随意压缩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充分论证、采取相应措施并征得合同相对人同意;③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督促科学确定工程概算,变"最低价中标"为"最优价中标";④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⑤健全工期和造价动态调整机制。涉及隧道、地下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须立即对照自查。
3.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2026年8月31日)
要点:会议听取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情况汇报,要求以系统思维加快推进,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等管网和综合管廊衔接;目前全国城市地下管网总长约390万公里,"十五五"时期建设改造约77万公里、投资约5万亿元,力争"一次开挖、多网更新"。
4. 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市场监管总局等25部门联合部署,2026年9月开展)
要点:活动主题为"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 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住建部将召开系统"质量月"启动会暨"好房子"质量创新观摩,中国建筑业协会举办工程建设QC小组公益培训,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开展质量安全管理线上公益培训。施工企业应关注质量迎检与观摩要求,强化现场质量管控。
二、全国法院公开公布的典型裁判案例
(一)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第二期,2026年9月4日发布)
案例1:某钢结构公司诉某仓储装备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膜结构工程)——停工后"立足继续履行促和解",司法助企纾困解难
裁判要点:某钢结构公司承建膜结构工程,材料全部进场后发包方以环保暂未达标为由通知停工,施工方起诉解除合同并索赔材料费、人工费9万元并申请停工损失鉴定。商丘中院审查认为发包方停工系环保政策因素而非恶意违约,双方仍有继续合作基础,遂坚持"立足继续履行、实质化解纠纷",多次组织协商,逐条厘清复工节点、材料保管、违约责任,最终促成继续履行调解协议,明确二次进场施工时间、材料防护责任、二次进场费支付及逾期违约责任。
实务启示:①停工后不要急着"解约+鉴定",先看停工原因是否可归责、合同有无继续履行可能,调解可避免材料浪费和鉴定费用;②已进场材料要及时固化保管证据,明确保管责任;③环保政策原因导致的停工属于不可归责情形的,应及时主张工期顺延与费用补偿。
案例2:某置业公司诉谷某、某文化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工程款纠纷中发布不实网络言论,构成名誉侵权
裁判要点:某建设公司承接某置业公司项目工程,因结算、付款产生争议;谷某在多个网络平台发文污蔑置业公司"侮辱逼迫施工方",法院查明置业公司确系拖欠工程款(已另案判决支付),但谷某发布煽动性、诋毁性不实言论制造负面舆论,具有诽谤故意,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删除不实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实务启示:①工程款被拖欠,维权要依法走协商、诉讼、保全等途径,切勿以网络发帖、舆情施压方式讨薪,否则可能"有理变无理"反赔钱;②施工人维权时发布言论务必基于事实,避免夸大、捏造情节;③该案同时确认:发包人确欠工程款的,法院依法支持施工方工程款请求权——讨债归讨债,舆论归舆论,两条线不能混。
(二)最高法裁判口径提示: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裁判口径:按《民法典》第807条及《建工解释一》第35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严格限定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中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无直接合同关系,一般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进一步收紧实际施工人救济路径——不能直接告发包人,只能依合同关系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折价补偿款,或依《建工解释二》第7条、《民法典》第535条提代位权诉讼。
实务启示:实际施工人维权路径已变,起诉前必须先做"身份认定+证据固定",优先考虑代位权诉讼;总包方对自身优先受偿权要主动行使、书面主张,防止权利落空。
(三)建筑企业及建设单位破产重整案例动态
案例3:杭州茂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026年9月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9月4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要点:①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②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无需重复申报;③未按期申报的,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补充分配且须承担审查确认费用;④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0月20日15时网络形式召开;⑤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
案例4: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债权申报(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任临时管理人)
要点:①债权申报截止2026年9月11日,现场、邮寄均可;②申报时携带债权证据原件当场核实;③附条件、附期限债权及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均可申报;④连带债权人可由一人代表申报,保证人可就将来求偿权申报。
案例5: 四川繁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8月10日裁定受理,9月1日指定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等为管理人)
要点:①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5日前申报债权;②合同相对人应于2026年10月5日前向管理人登记成立于2026年8月10日前、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含金钱给付、财产交付等义务)——管理人有权依《企业破产法》第18条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③申报方式:邮寄、现场或电子邮箱。
案例6: 新疆金泰广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26年8月19日裁定受理,8月25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要点:①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支持微信及网络申报);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在吉木萨尔县法院一楼八号法庭召开。
案例7:济南三家恒大系项目公司同日破产清算——济南西业置业((2026)鲁0104破8号)、济南御峰置业((2026)鲁0104破6号)、济南恒大城西置业((2026)鲁0104破7号)
要点:①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6年8月19日裁定受理;②三案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11月10日17时前,未按期申报将丧失按破产程序受偿的权利;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1月24日召开;④涉及恒大金碧新城(部分楼栋未完工)、恒大御峰、恒大翡翠华庭等项目的施工企业、供应商应尽快梳理债权凭证申报。
案例8: 邵武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6)闽0781破2号)
要点:①福建中闽城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邵武市人民法院2026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指定福建欣开元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②债权申报期限由2026年9月10日延期至10月9日;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9月17日变更至10月20日9时30分在邵武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
案例9:破产重整项目续建招募(市场机遇提示)
①徐州融源置业有限公司(“融创壹号汇”项目,停工至今)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债务规模约34.69亿元(含建设工程及相关经营性债务),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未设抵押、权属清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指定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等为管理人(2026-09-04);②唐山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港城福苑及富星园项目续建施工单位及资金提供方(2026-09-02,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③唐山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时代广场"项目装饰装修、智能化及消防工程二次设计单位(2026-08-31);④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处置所持盈新发展股票(2026-08-31公告,9月16日起3个月内处置5000万股)。
实务提示:破产项目续建通常采用"共益债+续建"模式,款项优先受偿,对资金充裕的施工企业是增量市场机会;参与前须核查共益债决议、续建价款优先顺位及府院联动支持情况。
三、建筑工程企业及施工人立即行动建议
(一)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紧急期限提醒,最紧急)
1. 立即核查与下列破产企业的往来债权,抢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申报:杭州茂启房地产(10月8日截止)、福建立盛建筑(9月11日截止)、四川繁荣建设(10月5日截止)、新疆金泰广兴(10月3日截止)、济南恒大系三公司(11月10日截止)、邵武恒大置业(10月9日截止)。逾期申报将丧失按程序受偿权利。
2. 破产债权申报"四件套"一次性备齐:债权申报书+证明债权存在的合同/结算单/发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原始凭证+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律师需指派函)。申报内容包括本金、利息(暂计至申报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连带债权。
3. 与破产建筑企业尚有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立即自查并登记:四川繁荣建设工程等管理人正在登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未登记的合同管理人可能直接解除,已完工程款、材料款将面临重新确认风险。分包商、材料商、劳务班组务必在登记期内主动申报合同及履行情况。
4. 对债务人破产前已取得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申报时务必单独列明并主张优先顺位;同时核查有无可供抵销的互负债务,依法主张抵销。
(二)关于竣工备案与档案合规(本周新规重点)
5. 立即核查在建项目工程档案收集整理进度。新规第18条明确:竣工验收备案须查验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不过关→备案办不了→工程款结算、交付、质保金返还全线卡壳。建议本周内对照项目进度,检查施工文件材料(技术、质量、隐蔽验收、竣工图)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收集,补齐缺项,明确专人负责。
6. 立即在合同中落实"档案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第12条将档案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的义务主体是建设单位,但施工企业拿钱要靠合同条款。正在签约或谈判的项目,务必在合同中写明档案整理、移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或列入造价;已签合同未约定的,通过补充协议或结算时一并主张。
7. 重视电子档案同步留存。第29条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同等效力——建议在建项目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台账(扫描件、影像资料、电子签章文件),既是合规要求,也是将来结算、诉讼的证据链基础。
(三)关于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涉此类业务企业必看)
8. 隧道及地下工程项目立即对照九部门通知自查:①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情形,有则书面提出并征得合同相对方确认;②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专款专用;③超前地质预报、隐蔽工程施工、重大隐患排查等关键环节是否落实;④招投标环节是否存在"最低价中标"风险。自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防范事故问责与行政处罚。
(四)关于工程款回收与维权策略
9. 实际施工人起诉前先做"身份+证据"体检。《建工解释二》施行后不能再直接告发包人,必须走"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折价补偿"或"代位权诉讼"路径。建议对在办及拟起诉项目逐案评估:合同关系链是否清晰、能否代位、发包人欠付范围证据是否到位,避免起诉后程序空转。
10. 催讨工程款务必依法维权,严禁网络舆情施压。商丘案例明确:发表不实言论讨薪构成名誉侵权,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催款函、律师函、诉讼保全才是正道;确需网络发声的,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夸大不捏造。
(五)关于市场机遇与风险
11. 管网工程企业立即关注"十五五"5万亿投资布局。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77万公里、投资约5万亿元,涉及燃气、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管网及综合管廊,相关施工企业应提前对接地方住建、水务部门项目储备,同时关注"一次开挖、多网更新"对施工组织的新要求。
12. 施工企业积极参与9月"质量月"活动。住建部"好房子"质量观摩、行业协会QC培训密集开展,建议安排质量负责人参加培训,同步开展项目质量自查,借此提升企业质量口碑与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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