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包人原因,诸如施工条件不具备、设计方案延误、发包方直接分包队伍不能按施工总进度组织施工、发包方变更需求等致使工程停工、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将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风险:
1.存在因竣工日期延后而导致发包人向施工企业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风险;
2.存在施工企业由于窝工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无法向发包人主张的风险。
针对这些风险,施工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规避:
1.及时进行工期签证,确认工期顺延和经济损失,在发生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的情况下,要求发包人及时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单、停工通知等文件;
2.恢复施工时,要求发包人签发正式的工程联系单或恢复施工通知等文件;
3.对于停工损失,要保留好相关的依据和材料,及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期索赔;
4.通过协商、制作会议纪要并签字、发函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