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作者:     作者单位: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8-23

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很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这样一来,假如施工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承包人未完成全部工程量的,工程款该怎么计算呢?


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占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的比例,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但建设工程仅完成一小部分,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归责于发包人,因不平衡报价导致按照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将对承包人利益明显失衡的,可以参照定额标准和市场报价情况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