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黑白合同”的建设工程,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作者:     作者单位: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5-20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的建设工程,如果出现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的依据。


对于非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且未进行实质意义的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均明确表示签订的中标合同仅用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如果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应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出现黑白合同纠纷之后,需要先判断合同的效力,黑合同当然无效,主要是判断白合同的效力。白合同有效,则以白合同为准,白合同无效,则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