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投入使用,是否可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作者:     作者单位: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5-17

很多时候,发包人出于某种原因(如交房期限届满、投产压力等),在工程还未竣工验收的时候就将工程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发包人又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款。这种情形下,发包人是否可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因此,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就擅自投入使用,应视为发包人放弃了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的权利,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不过,上述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若该部分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同时,虽然发包人不能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但发包人未经验收使用工程的后果是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如果工程在质保期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整改。


出现发包人未经验收就使用工程的情形时,要适用以上规定,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发包人未经验收即已使用工程。因此,施工企业在遇到此种情形时,应在发包人使用之日就要进行证据固定(如拍照、摄像、办理公证等),以便于发生争议、纠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