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了变化,承包人没有发包人签证时如何索赔?

作者:     作者单位: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3-04

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发包人同意其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由此可知,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没有发包人签证,只要承包人能够证明增加施工的工程是发包人要求的,也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相应价款。


所以在此情况下,为了更好的索赔,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


(1)在没有书面签证等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应查找与发包人的来往记录、函件、会议纪要等,也可以找知悉该增加工程量实际发生的监理、材料供应商等第三方提供相关证明等,以证明增加工程量的施工行为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或认可。


(2)可以委托造价审定机构实地勘验等方法或提供现场实物等非书面证据来确认增加的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的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或者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