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永观点 |分包工程中材料款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分配

作者:     作者单位:     发布时间:2023-07-14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人负责的部分,对于工程所需的原材料,一般可分为甲方供应材料、乙方供应材料、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三种。这里甲是指总承包人,乙是指分包人。

在这三种情况下实际支付材料款的责任和性质怎么认定,原材料的质量责任由哪方负责?

以下是建永律师团队根据近几年的案例所归纳的几条裁判要点。

一、甲方供应材料

甲方是向供货人支付货款的约定的义务人。不论甲方是否实际上已经付款,都可以依照约定的单价和材料交接使用量,来扣减应付工程总价款。或者虽然不扣减工程应付总价款,但是应该作为甲方已付款。

当然,扣减工程总价款的前提是甲供材的工程款事先算在了分包人的总价款里面,由于是甲方提供材料,分包人没有付款,所以需要扣减。

甲方提供材料到达现场以后,乙方有检验检查质量的义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义务。如果材料质量不合格,不能用于工程施工,否则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有一些材料本身是合格的,质量没有问题的,但由于保管存储不当出现了质量问题,而这种保管存储导致了最后工程质量问题,责任通常是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供应材料

乙方是向供货人支付货款的约定义务人。一般是乙方付款,但有时候也会出现甲方把材料款付了的情况。这样只能是甲方代乙方付款,如果没有完全付清,供货人也是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付款的。这种情况甲方应以实际付款,从总价款中扣除,或是作为已付工程款。注意,这里是以实际付款金额,不是约定金额或承诺付款金额,因为付款不是甲方义务。

乙方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供应材料还有一种形式,虽然属于乙方供应材料,但在履行采购合同的时候,付款义务人变更为甲方,乙方不再是付款义务人。甲方不付款,供货人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实际上这样的一个变更是把乙方供应材料变成了甲方供应材料,应该按照前面甲方供应材料来实际处理。

三、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

虽然是甲方指定的,但毕竟还是乙方供料,所以应该按照乙方供应材料相关规则来处理。但是乙方对材料价格的合理性,通常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是甲方指定,如果价格不合理,但是甲方坚持要买,乙方也没有办法。

对于质量问题,如有特殊情况,乙方承担主要责任,没有特殊情况则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是乙方提供材料,需对材料的质量负责。由于材料是甲方指定的,甲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依然在乙方。

甲方指定材料,只是限制了乙方在价格方面的选择权,但保证工程质量问题,是法定义务。甲方指定材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提出异议,如果甲方还要强行指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乙方有权拒绝,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如果乙方不拒绝,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四、总结

在分包工程中,绝大部分情形下,乙方都是要对材料的质量承担主要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甲方的干涉而免责。所以作为分包人一定要注意,不合格的材料一定不能用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