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永观点 | 建设工程中,分包方违约对总包方产生的影响

作者:     作者单位: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7-07

工程建设项目体系复杂,合同关系繁多,而且各方合同通常并不会被统一管理,这导致合同之间有一些不匹配的地方,对于总承包人来说可能后续会出现不利的影响,是总承包方合同管理的重点问题。

一、分包违约是否会导致总包违约的情况

(一)必然导致总包违约的情况

比如,分包工期延迟,该工序在项目的关键线路上,后续总包也无法通过其他工序的调整来抢回工期,这会直接导致总包违约。分包工程质量违约,通常会导致总包违约,被业主索赔费用。

(二)分包违约不一定导致总包违约的情况

分包工期延迟,但工序不在项目的关键线路上,不会导致项目总工期延迟。另外,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但由于业主提前使用了该部分工程,总包方可以此抗辩,不一定会被业主索赔,但分包依然是违约的。

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违约责任不匹配存在的问题

(一)对同一违约行为不同约定的后果

同一违约行为,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中都有约定,但违约后果却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合同风险。比如,工人不戴安全帽,分包合同中约定“发现一次扣50”,总包合同中约定“发现一次扣100”。这就会导致分包违约,总包承担责任。如果是相反的情况,又会导致分包违约,总包获利。无论是哪种情况,对于整个项目来说都是有管理体系上的漏洞,不利于项目长期的工作开展。

(二)违约责任以项目款百分比约定的后果

在项目中,工期违约,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但是由于分包的合同金额小,总包的合同金额巨大,违约金的差额也是巨大的,而这些都将由总承包人来承担。这种情况在工程项目上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很难改变,因为分包的违约金不可能以总包项目金额为基数来计算,这对分包人来说风险过大,也不符合交易习惯。这种合同风险,几乎不可能靠合同本身的约定来避免,只能通过优化项目管理方面的措施来解决相关的问题。

(三)现场情况约定不明的后果

还有一些现场出现的情况,也尽量要提前约定清楚,否则后期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而且很难分清楚谁应当承担责任。比如,安全的措施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文明的程度不高,垃圾没有及时清运,行政罚款等情况。最为典型的就是水电费,可能合同中也约定了,各自安装计量表等措施,但实际履行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严格实施。通常这笔费用是总包承担,或者业主付费后,找总包结算。总包再跟分包拆分计算的时候,一般是算不清楚的,这种争议非常多,因为涉及到一些垫付费用,对各方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四、总结

合同中对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约定,均会对分包方和总包方产生影响。但总的来说对于分包方违约的代价较小,对于总包方违约的代价较大。因此在项目中,需要通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划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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